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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民生
2025年01月17日

已查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29起!

警方提醒:这件事别存侥幸心理

本文字数:829

记者 郑丽飞

 

本报讯 春节将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时有发生,同时还有非法存储、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我区公安、应急、环保等各相关部门扛牢责任,严密组织防控,全力以赴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整治非法运输和销售等工作。

近日,太湖源派出所民警发现该镇村民项某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核查,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00箱,总重达4075公斤。经查,这批烟花爆竹是王某购于湖南浏阳,后联系季某某在其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货车从浏阳运载到临安,后存放在家住太湖源镇的项某家中待售。目前,王某和季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资被临安公安依法行政拘留,项某涉嫌违规经营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除了有村民在家中非法私藏大量烟花爆竹外,还有个别市民无视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在明确划定的禁燃区域内擅自燃放。5日晚,锦城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市民陈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被处行政罚款。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任何运输储存都需要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包括自己的私家车都是不允许运输。”近日,在千秋关检查点,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於潜中队和於潜派出所民警连续多日设卡检查来往车辆。千秋关检查站是安徽进入浙江的主要通道,由于临近春节,烟花爆竹价格水涨船高,不少市民前往安徽购买。“近期,临安公安局查获数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都是设卡检查或者高速交警移交的,大多数违法行为人通过私家车或者工具车赴省外购买。”区公安分局於潜派出所民警俞嘉阳介绍,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其运输和储存都需要严格的监管和专业的从业资质,然而,一些市民铤而走险,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区公安分局提醒,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许可证,任何人都不得非法经营买卖。

据介绍,截至15日,区公安分局已立案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等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29起,行政处罚29人,其中行政拘留12人,行政罚款4人,收缴涉案烟花爆竹1625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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